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对全校师生持有的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统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
二、请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所持有的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制作、操纵、驾驶技能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以“学院(部门)名称-教工汇总-航空器统计表(人员情况表)”、“学院(部门)名称-学生汇总-航空器统计表(人员情况表)”重命名并汇总,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c@cczu.edu.cn。
三、请航空器持有人完成本次登记后尽快完成备案,备案方法见《“低慢小”航空器备案方法》(附件3)。通知之后新购进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在校内使用前仍需填写上述统计表并完成备案。
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附件1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制作、操纵、驾驶技能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低慢小”航空器备案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