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0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江苏省20192月《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2020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已于2024415日到期。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电动自行车合规上牌(59-524日)

1.校内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即日起至524日,请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辖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牌照(具体地点见附件);

2.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机、加装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雨伞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车辆所有人应依法依规恢复原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规牌照;

3.对无法取得合规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请车辆所有人于524日前自行处理;

4.525日起,学校有关部门将开展全面排查,对校内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统一保管,暂存至指定地点(科教城校区:北门西侧区域原驾校处,西太湖校区:体育看台西北侧停车场),本学期结束后请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至北门门卫处(科教城校区)、东门北侧门卫处(西太湖校区)登记认领后带离学校,未认领车辆视为无主车辆统一处置。

二、完成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上线工作525-630日)

1.5月中下旬,学校将出台《常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请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工作;

2.5月下旬,学校有关部门将在一网通办正式上线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方便师生员工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校登记相关事宜;

3.6月份,各学院、部门完成对校内合规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线上审核、线下发放校内专属通行证等工作。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工作

1.驾驶人在校内骑行时须佩戴头盔、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不得载人,不得逆向行驶;

2.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3.电动自行车须在配有充电桩的指定地点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宿舍、楼宇等场所内充电;

4.学校将联合交警、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停放与充电管理等教育工作和专项检查;

5.对发现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的车辆,将暂存车辆,依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于违规行驶、停放和充电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在切实保障师生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交通资源,适时推进存量电动车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综合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请各学院、部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切实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未尽事宜由安全保卫处、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科教城校区张老师 0519-86330110

    西太湖校区邹老师 0519-88519803

常州大学安全保卫处

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459

 

 

附件:

1.湖塘交警中队: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

联系电话:0519-83059110

2.前黄交警中队: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景德西路78

联系电话:0519-86511019

3.高新区交警中队:常州市武进区庙桥河南路1

联系电话:0519-88318110

4.武进车管所:位于牛塘镇东龙路520

联系电话:0519-86393990

5.武进经发区交警中队:常州市武进区武进经济开发区稻香路2

 联系电话:0519-89818110


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邮编:213159)
常州大学CP备:苏ICP备05070686号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161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 2017-2019


微信公众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