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项目名称:西太湖校区引进共享充电宝项目。
2、项目简要说明:本次引进的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场地位于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内,西太湖校区2023年在校生约11000人。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3、运营服务期限:2023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其他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手机充电宝设备租赁等内容。
2.2供应商提供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方便师生生活、有益于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增值服务承诺一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设备要求
1、摆放的共享充电宝需要通过CCC认证、SRRC认证等产品安全认证;
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支付平台(需至少提供微信或者支付宝其中一种),网络支付过程中不含广告。
3、产品按照国家标准 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执行。
4、供应商应购有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提供证明文件(覆盖产品生产、使用、事故赔偿及租赁场地赔偿)。
5、柜体美观,无明显浮夸图案、彩绘等不协调元素,不允许喷涂广告。
(二)建设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学校基本情况确定共享充电宝铺设方案、使用收费方案等。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共享充电宝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保养、消毒和维保服务。设备安装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财物造成损失,否则按原价赔偿。
2、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含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承诺、服务措施等)和管理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对运营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应急事故、纠纷处理、投诉等有具体可行的方案,制定定期保养、维检维修等管理服务办法。收费标准、操作流程、服务电话等要上墙公示。自行配备管理、维修人员,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在接到故障报警后 24 小时内有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独立承担经营期间全部责任,确保使用安全,及时处理师生投诉建议等。
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共享充电宝安装的进度表。因供应商的原因出现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共享充电宝安装和服务人员在施工和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保卫、校园管理及宿舍管理等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文明施工,礼貌待人,保持清洁卫生,保护施工和服务场所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对经营户综合测评(至少一次)。测评不合格的、将作为一票否决,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经营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一切从服务学生大局出发,对于不与采购人配合的,甚至影响的学生正常生活或正常的教学秩序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成交供应商前期投入的费用。
四、报价表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终端共享充电宝每台租赁单价(元/小时) |
共享充电宝 | 19组 |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
数量暂定19组,具体为:立言楼3组,立行楼3组,立功楼2组,立德楼3组,第一餐厅4组,第二餐厅2组,滆湖体育馆1组,体育看台1组,实际摆放过程中如有增加,按实计算,增加的数量需补足安全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1、安全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支付每台设备1000元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且合同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无息退还。
2、电费。成交供应商应按实际使用量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每学期结算一次)。电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为供电单位收取采购人的水电价格。如遇常州市电价政策性调整,电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六、其他说明
1、供应商自行提供维护保养工具设备,往来学校的交通费自理。维修需要更换零配件的需要采购人人员确认后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供应商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采购人进行协调,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进场后,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并负责维护、维修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维护、维修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七、评标
评标时,评委将对比各投标单位所给出的收费方案,最终以收费最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八、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资格要求中需提交的材料;
3、报价单;
以上材料密封、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九、报价材料递交时间
1、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15:00。
2、报价材料递交地点: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博雅居6号楼128室。
3、详细情况可现场察看,此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报价单中总价为准。
4、联系人:吴老师
5、联系电话:0519-88519802
十、由该采购申请部门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对投标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