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2、工程地点: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
3、维保范围:以下区域所有室内外消防设施:
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一期、二期、三期建筑:博雅居1-11号楼、第一餐厅、第二餐厅、立功楼、立言楼、立德楼、立行楼、立艺楼、滆湖体育馆、体育看台、水泵房、110KV高配间。
4、维保期限: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7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维保要求及内容:见附件。
四、对投标单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信息(单位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项目投标。
五、付款方式
1、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结算上季度维护费,维保单位须提供月度维护保养记录台账《消防设施维护、检测记录表》,经校方审核后结算。在维护、抢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维保单位承担。
2、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校方缴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1、西太湖校区二期(第二餐厅、8、9号宿舍楼)、三期(10、11号宿舍楼)、四期(立功楼)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系统目前仍处在保修期内,具体设备、系统维修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保单位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出具相关报告及维修方案,并协助甲方查验相关安全隐患和设施设备问题的维修解决情况。
2、维保服务过程中,维保单位必须服从学校要求和管理,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维保单位承担。
七、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消防维保费用 | 年 | 1 | ||
2 | 合计 |
八、询价提交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报价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含人工、辅材等一切费用)。
3、消防维保单位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信息(单位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三件材料密封、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九、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及说明
1、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15:00。
2、报价材料递交地点: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6号楼129(6号楼北侧路口进)。
3、详细情况可现场察看,此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4、联系人:薛老师;电话:88519803。
十、由该采购申请部门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对投标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附件:项目内容及要求
1、维护检测、保养
在校区工作人员参与下,维保单位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各专业系统相关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对故障进行原因排查与解决处理。维保单位需24小时响应校方报修电话,并向消控室及物业管理人员提供操作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为了使维保单位全面掌握维保工作量,现对维保检测和常规保养主要工作内容作如下要求: | ||
维保项目 | 维保要求 | 最低维保次数 |
消防供配电设施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2、5.2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3、5.3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消防供水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4、5.4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消火栓、消防水炮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5、5.5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6、5.6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气体灭火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8、5.8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9、5.9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机械排烟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0、5.10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含设备电池)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1、5.11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消防广播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2、5.12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消防电话系统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3、5.13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防火分隔设施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4、5.14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消防电梯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5、5.15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灭火器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4.16、5.16条 | 每月1次全覆盖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 每月1次全覆盖 |
2、故障突击抢修
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单位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3、维保技术人员、检测装备要求
维保单位须指派项目负责经理1名,固定至少2名责任心强、业务过硬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上岗技术人员应当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及以上等级证,派至我校的项目负责、维保技术人员应为维保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检测用工具、设备应满足GA502—2004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四级装备配备要求。
4、驻点要求
维保单位派驻固定技术人员需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驻点我校进行维护、巡检、维修工作,驻点时间由校方安排制定,驻点期间需穿着工作服。
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要求增加技术人员数量、延长驻点时间的,维保单位必须无条件响应。
5、其它要求
(1)合同签订后维保单位需对校区各楼宇及室外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摸排,无偿更新消防设备参数表、责任公示牌、楼宇消防编码图等信息1次并张贴上墙。(表格样式、图纸由校区提供)
(2)合同签订后维保单位需对室外消火栓及水泵结合器进行无偿上漆(含编号)1次。
(3)每月需对应急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的电池进行1次检测及维护(含检测电池组浮充总电压、电池外观、电池温度、连接部位、安全阀检查、每个电池的浮充电压、核对性放电等)并做好记录。
(4)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配合校方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活动驻点,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5)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规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6)每月月末之前,将月度维护、检测记录报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消防设施维护、检测记录表》应由检测人员签字和维保单位盖章。检测人员和维保单位对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检测记录表》负责。
(7)在校方工作人员参与下,维保单位组织第三方消防年检,每年至少一次对校方出具第三方消防年检报告。如遇重要活动、活动消防安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出具消防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消防电检报告的,维保单位需组织第三方消防检测,并提供相应真实报告。
(8)驻点时间内的固定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由校方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6、备用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维保单位需常备规定数量备用件并置于校方指定位置存放。(具体见备用件清单)
备用件清单
序号 | 备用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烟感 | 只 | 50 |
2 | 温感 | 只 | 20 |
3 | 手报 | 只 | 20 |
4 | 声光 | 只 | 20 |
5 | 输入模块 | 只 | 20 |
6 | 输出模块 | 只 | 20 |
7 | 24v继电器 | 只 | 20 |
8 | 楼层显示器 | 只 | 5 |
9 | 消防主机24v电源盘 | 只 | 1 |
10 | 消防主机双回路板 | 只 | 1 |
11 | 消防主机主板 | 只 | 1 |
12 | 消防主机打印纸 | 卷 | 50 |
7、违约责任
(1)维保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单位不能够响应故障突击抢修要求,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1%-3%,发生3次无法响应的,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
(2)维保单位不能响应检测维护标准、频率、驻点时间、人员数量、装备配置最低要求的,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2次不能响应的,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
(3)若因维保单位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与维保单位合作关系,视作维保单位违约,并追究维保单位相关责任。
(4)若驻点时间内维保单位怠工,不能响应校方工作安排的,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2次不能响应的,西太湖校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维保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