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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集会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集会分类
有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集会为重大集会;其余集会为一般性集会。
二、一般性集会
1、主办单位填报《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备案表》;提供以下材料:疫情防控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参会名单、所有人员的承诺书、疫情防控消毒防护用品清单。
2、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举办的必要性、集会时间、集会范围以及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审核批准,并指导完善集会疫情防控方案等。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批准或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重大集会
1、主办单位填报《常州市冬春季集会类活动审核备案表》;提供以下材料:疫情防控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参会名单、所有人员的承诺书、疫情防控消毒防护用品清单。
2、按照管理权限由区、镇指挥部负责对于重大集会(有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或集会人数超200人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经区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审核批准。
常州市武进区冬春季集会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下,我区各类会议(含工作会议、团拜会、慰问、联欢会、年会、茶话会等)、论坛、宴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庆典、灯会、庙会(农村集场)、宗教活动、线下展览展销等集会类活动(以下简称“集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集会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集会的疫情防控工作。
2.集会举办单位应会同举办场所单位共同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向举办场所所在区、镇指挥部提交集会举办申请,并根据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防控方案等。加强集会前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有序、科学处置。
二、充分做好集会前准备
3.举办集会前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举办集会。举办场所所在地指挥部负责对集会的必要性、举办条件和防控方案等进行审批。其中,重大集会由区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审批。
4.集会实行预约制和实名制。举办单位应提前告知参加集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及健康查验程序,要求其做好集会前14 天自主健康监测。此外,根据集会的规模、规格和相关防控要求,外省市参加集会人员和相关服务保障人员提供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有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境外(不含澳门地区)入境已解除隔离但仍在健康管理期人员,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参加集会。参加集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于集会前做好14天自主健康监测和必要的核酸检测,并承诺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签署风险承诺书(附件1)。
6.集会举办单位应于集会前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附件2)。防疫物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集会举办单位、集会场所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安装体温测量、消毒等设施设备,合理规划人员路线和流量管控方案,科学规划场地分区及集会区域布局、合理设置通道宽度和座位等。应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留观处置区,并规划好应急处置通道。
8.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消毒操作、公共场所清洁、应急情况处置等要求和技能。做好工作人员集会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和必要的核酸检测,并签署风险承诺书等。
三、严格落实集会入场管理
9.加强入场安检。入场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各入口处安检区设置体温监测设备或配备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进场人员证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口罩佩戴情况。根据集会规模、规格和相关防控要求,视情查验入场人员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0.入口测温<37.3°C、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正常并正确佩戴口罩者,以及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可正常入场。如发现有体温(经复测腋下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或健康码异常或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况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集会,并督促其及时就医。
四、合理控制会场人员密度和集会时间
11.参加集会人员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集会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人流聚集情况,控制集会现场人员密度,原则上人数不得超过场地饱和人流的50%,必要时实行分批错时入场等管控措施。加强馆内现场人流管控,引导人员保持合理间距和有序流动。集会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五、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2.做好场内个人防护措施。原则上,参加室内集会的参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室外集会的参会人员应随身携带口罩,在不能保证安全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必须佩戴口罩。集会的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在集会各个区域设置免洗洗手液,供人员随时进行手部清洁。
13.非必要不提供集会餐饮服务。如确有需求,妥善做好餐饮管理防控措施。集会餐饮服务商必须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设立专用就餐区,保持安全距离取餐用餐。加强就餐区域卫生管理,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14.集会举办期间,应加强对集会场所、卫生间和安检区等公共区域、公共用品,以及电梯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毒,相关区域及时公示消毒情况。
15.集会举办期间,加强集会场所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和加湿功能,采用全新风方式,加大新风量运行,并根据现行使用指引要求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等。
16.做好垃圾处置,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每日集会结束后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集会场所内应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做好标识,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
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7.集会举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集会场所单位在集会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派驻医务人员、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疫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现场应急医疗服务。
18.集会举办期间,应做好发热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处置。在集会入口处和集会场所内发现发热或有呼吸道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先引导至临时留观处置区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按规范转送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附件:附件.docx